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开展以自然恢复方式进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豫自然资发〔2021〕65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对新密市第二批82个“已自然恢复”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新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附件:新密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明细表
新密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联系人:王红丽,联系电话:17719833888,邮箱:13929542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