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0日,新密市烈士陵园建设项目(英烈保护设施)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231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1.055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项目用途为:新密市烈士陵园建设项目(英烈保护设施)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项目位于新密市伏羲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下寺沟村,米村镇拐峪村、贾寨村,用地四至范围:东至米村镇贾寨村十二组集体土地;南至米村镇拐峪村一组集体土地;西至米村镇贾寨村十二组、十三组,拐峪村一组,伏羲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下寺沟村五组集体土地;北至米村镇贾寨村十三组集体土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新密市伏羲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下寺沟村集体耕地0.0348公顷、草地0.2153公顷;米村镇拐峪村集体耕地0.0412公顷、草地0.16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641公顷;贾寨村集体耕地0.3102公顷、草地0.2295公顷,以上合计1.0556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 面积(公顷)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标准(万元/公顷) |
下寺沟村 | 0.2501 | 4101830501 | 69.75 |
拐峪村 | 0.2658 | 4101830501 | 69.75 |
贾寨村 | 0.5397 | 4101830501 | 69.75 |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93.93万元/公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30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新密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1-69850962、69850966
新密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