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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办理流程
来源:新密市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25-06-10 11:15  

一、新申请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或者监护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未成年和精神、智力类残疾人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寸白底彩照3张、与致残原因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办理申请。

乡(镇)残联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在全国残疾人管理系统中录入申请,并告知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按约定时间去定点评定机构进行评定。

(二)定点机构评定

定点医疗评定机构,每周三(暂定)对残疾人开展集中评定。

申请人按照约定时间带齐资料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评定。定点医疗评定机构将评定结果录入至全国残疾人管理系统中。

视力残疾定点评定机构:新密市中医院;

听力残疾定点评定机构:新密市中医院、新密市妇幼保健院;

言语残疾定点评定机构:新密市中医院;

肢体残疾定点评定机构:新密市中医院;

智力残疾定点评定机构:新密市妇幼保健院;

精神残疾定点评定机构:新密富生精神病医院。

(三)公示

乡(镇)残联收到评定信息后,将评定结果下发到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请人为未成年和精神类的原则上不公示。

公示结束后,各乡(镇)将公示结果上报市残联。

(四)审核

市残联收到公示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核通过;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专家组进行二次评定。

(五)证件发放

审核通过的,市残联打印《残疾人证》,并将证件发放至乡(镇)残联,申请人按照约定时间去乡(镇)残联领取证件。

二、残疾类别、级别变更流程

残疾人残疾级别发生变化的,申请时需另外提供申请人《残疾人证》原件,并按要求于当月28日下午到定点评定机构进行专家组评定(遇节假日以市残联通知为准)。

残疾人残疾类别发生变化的,申请时需另外提供申请人《残疾人证》原件,申请流程同新申请办理流程。

三、丢失补办、残损换新流程

丢失补办的,申请人或监护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2寸白底彩照3张,到乡(镇)残联申请补办。市残联收到补办申请,统一在市级网站声明作废后,打印发放新《残疾人证》。

残损换新的,申请人或监护人持残损的《残疾人证》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2寸白底彩照3张,到乡(镇)残联申请换领。市残联收到换领申请后,打印发放新《残疾人证》。

四、信息变更

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或地址需要变更的,持申请人《残疾人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户口本复印件两份、2寸白底彩照3张,到乡(镇)残联申请变更,市残联收到变更申请后,经审核无误打印发放新《残疾人证》。如不能证明是同一人或证据不充分的,不予变更。

五、注销

死亡注销的,监护人或者联系人持《残疾人证》和死亡证明到乡(镇)残联申请注销,市残联收到注销申请后,对申请注销的《残疾人证》予以收回并注销。

六、到期换领

残疾人证到期需换领的,需提前两个月申请,申请时提供申请人《残疾人证》原件,申请流程同新申请办理流程。

按照郑州市残联、卫健委、财政局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郑州市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免费评定实施方案》要求,从2025年5月起,残疾人评定费用由个人承担,凡初次申请评定等级为一、二级及精神三级、智力三级的残疾人和纳入监测范围的三类户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可申请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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