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1日,新密市2024年度第十五批乡镇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548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25.173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批次用地用途为:教育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批次用地位于新密市超化镇黄固寺村、周岗村及大隗镇大路沟村,用地四至范围:地块一位于超化镇黄固寺村十一组集体土地以东,黄固寺村十一组集体土地以南,黄固寺村八组集体土地以西,黄固寺村创业大道以北;地块二位于黄固寺村十组集体土地以东,超化镇周岗村十组集体土地以南,大隗镇大路沟村村庄道路以西,黄固寺村创业大道以北。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新密市超化镇黄固寺村、周岗村及大隗镇大路沟村集体耕地15.3172公顷、林地5.6167公顷、园地0.2439公顷,其他农用地1.2665公顷,建设用地2.7289公顷,共计25.1732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 面积(公顷)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标准(万元/公顷) |
黄固寺村 | 2.5008 | 4101830501 | 69.75 |
周岗村 | 3.3475 | 4101830307 | 84 |
大路沟村 | 19.3249 | 4101830501 | 69.75 |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93.93万元/公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第三产业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30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新密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1—69850962、69850966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