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6日,新密市2024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762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0.236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批次用途为:新密市2024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批次位于新密市曲梁镇坡刘村,用地四至范围:位于郑州方舟建材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以东、工信大道以西、风尚街以南、郑州中圣齿轮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以北。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新密市曲梁镇坡刘村集体耕地0.16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742公顷,合计0.2364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 面积(公顷)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标准(万元/公顷) |
坡刘村 | 0.2364 | 4101830310 | 84 |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93.93万元/公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进行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30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6个月内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1—69850962、69850966
新密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