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
二、拟订和指导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及各种保障方案;协助有关部门拟定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方案。
三、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人防工作的规划和开发利用;组织拟定并实施城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四、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拟订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方案;负责人民防空专用信号和警报设施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防空袭警报试鸣。
五、负责拟订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计划和各种保障方案,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六、制定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整组训练计划并督促落实。
七、指导制定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指导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
八、参与组织制定公共安全、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规划;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经费和社会负担经费。
十、参与公共安全、民事防护、防灾救灾应急救援。
十一、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系统建设与管理
十三、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防空防灾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