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 复员、退伍、转业军人 |
办理条件 | 个人申请 |
办理依据 |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
所需材料 | 1、转业军人提供省、市军转干部安置入户通知;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市、县复原退伍军人安置落户介绍信; 2、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入单位集体户口的,单位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入家庭户口的,提供入户地户口簿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户口簿或户籍系统显示关系的不用提供) |
办理地点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办事窗口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30(夏季) 2:00-5:30(冬季) |
窗口办理流程 | 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
联系方式 | 青屏所:69880900,新华路:69888358,西大街:63104599,城关所:69894111,平陌所:63171026,牛店所:63100110,米村所:69220766,尖山所:69215110,袁庄所:69875110,岳村所:63138110,白寨所:69912110,曲梁所:63191016,刘寨所:63111055,来集所:63151017,大隗所:69271021,苟堂所:69251110,超化所:69238000,西街所:69788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