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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发展环境-新密市国土局
来源:新密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0-08-25 09:30  

主 题:优化发展环境-新密市国土局

时 间:2010年8月25日9:30-11:30

嘉 宾:张书奇 赵春峰 冯志刚 赵春生 常松伟 蒋文甫 尚青山 霍大圈 钱垠知 陈新奇 张志强 高寿松 刘继红 李福安 姚志伟 薛晓军

访谈摘要:根据我市“优化发展环境年”活动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市行评办对2010年在线交流活动进行具体安排,今天上午进行在线交流活动的单位是新密市国土资源局,时间是上午九点半至十一点半,欢迎广大网民就我市国土资源局工作及您所关心、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提问。

[主持人]:  各位市民、各位网友,大家好!根据我市“优化发展环境年”活动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市行评办对2010年在线交流活动进行具体安排,今天上午进行在线交流活动的单位是新密市国土资源局,时间是上午九点半至十一点半,欢迎广大网民就我市国土资源局工作及您所关心、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提问。
今天参加在线交流活动的嘉宾有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李福安,新密市国土资源局班子成员和主要科室负责同志。
首先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志强致辞。(2010-08-25 08:57:47)    

[张志强]:  广大市民、网友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能够通过网络平台与各位网友在线交流。
首先,我代表新密市国土资源局全体干部职工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国土资源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感谢。新密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负责全市测绘行业日常管理工作。
全局现有干部职工481人,设置8个行政职能科室和11个内设科室;下辖6个事业单位和17个国土资源所。近几年来,在新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的正确领导下,新密市国土资源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增长,保红线”为己任,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严格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大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双赢目标,各方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着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饱含着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帮助,依靠着全市各部门的参与和配合。借助今天这个平台,我再次向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热烈欢迎广大市民和各位网友对我们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010-08-25 08:58:16)    

[主持人]:  下面在线交流开始,请各位市民、各位网友提问。
有网友问,我在城区里有一处独院,现准备卖了怎么办理土地过户手续?(2010-08-25 09:04:21)    

[陈新奇]:  办理过户手续时,买卖双方要签订转让协议,先过户房产证,还要对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变更,同时要缴纳契税和土地增值税,来国土局申请办理。(2010-08-25 09:04:42)    

[主持人]:  有网友小珂问,你局都发那些采矿许可证?(2010-08-25 09:08:23)    

[常松伟]:  开采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由县(市)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2010-08-25 09:08:39)    

[张书奇]:  网友世态炎凉问,如果发现有些人占用耕地建坟或者私自在耕地上取土、采沙这样的情况,我想知道土地部门是怎么处理的?(2010-08-25 09:09:32)    

[张书奇]:  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0-08-25 09:09:53)    

[主持人]:  网友自由人问,啥是土地整理?啥是土地复垦它们是一回事吗?(2010-08-25 09:10:15)    

[蒋文甫]:  不是一回事。根据我国国情,现阶段土地整理一般指农村地区土地整理,即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对山、水、田、林、路、村等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政府措施。(2010-08-25 09:10:43)    

[主持人]:  网友无名提问,修路占用我家的院子,想问一下院子的核桃树包赔啥标准?(2010-08-25 09:14:45)    

[霍大圈]: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郑政文(2009)12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对于核桃树包赔标准分为,树龄小于2年的30元/棵,2年到3年的60元/棵,3年到10年350/棵,10年至60年700元/棵,树龄大于60年的450元/棵。(2010-08-25 09:14:59)    

[主持人]:  网友真诚一片问,办理用地手续时必须要办理土地登记吗?(2010-08-25 09:15:12)    

[钱垠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要进行登记、发证,“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2010-08-25 09:15:30)    

[主持人]:  网友初秋提问,无证开采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2010-08-25 09:15:44)    

[张书奇]:  无证开采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且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且价值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行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0-08-25 09:15:57)    

[主持人]:  网友误入人间问,我们村有些土地被征收了,不明白征地补偿费是咋处理?是归村组还是归个人?(2010-08-25 09:18:31)    

[蒋文甫]: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偿费支付给其他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偿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2010-08-25 09:18:48)    

[主持人]:  网友农民问,我家是曲梁的,我想在空闲地里搞养殖业,问一下咋办手续?需要提供啥材料?(2010-08-25 09:19:05)    

[陈新奇]:  在空闲地搞养殖业,需要办理农用地的备案手续,具体办理时,到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备案表,需要的资料是:1、备案表,2、用地协议书,3、复耕保证书,4、宗地图,5、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2010-08-25 09:19:30)    

[主持人]:  网友访客提问,我是一个农民,是否可以在自己的承包地内建住宅?(2010-08-25 09:20:15)    

[张书奇]: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严禁擅自占用自留地、承包地、责任田建住宅。(2010-08-25 09:20:33)    

[主持人]:  网友问,我家的土地证丢了会补不补,如果会补,该怎么办?(2010-08-25 09:20:48)    

[钱垠知]:  土地权利人遗失、损毁土地证书,应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补发土地证书的申请,说明遗失、损毁的时间及原因,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国土资源所对申请人提出的遗失损毁的证书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报经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在当地市级以上报刊上登报公告原土地证书作废。一个月公告期满后,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新补发新的土地证书.(2010-08-25 09:21:06)    

[主持人]:  访客24问,我们是新密市曲梁乡窝郑村村民,我村150亩土地被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强行霸占的情况。以前向你们反映过多次的,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我们每询问国土局一次,他们都说此事正在查处,已责令他们拆除违法建筑,归还你们土地,时至今日未见行动。所以,我们恳求您在百忙之中过问下此事,要求立即拆除违法建筑,恢复被违法占用的农民的保命田,还乡亲们一个公道。(2010-08-25 09:29:08)    

[张书奇]:  关于你提问的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违法占地一事,我局已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我们的职责和权限,目前已处理到位。(2010-08-25 09:29:22)    

[主持人]:  有网友123问,关于土地证的问题,土地证丢了,以前的公积金贷款还了,由于证丢了,所以不能在房产中心清帐,想补办手续,有什么具体的要求?(2010-08-25 09:51:50)    

[钱垠知]:  可以到我局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自行在地市级以上报刊上登报公告原土地证书作废,一个月公告期满后,重新补发新的土地证书。(2010-08-25 09:52:09)    

[主持人]:  网友农民又问,我是曲梁的,你们的回答我都看到了,想再问一下,我是残疾人,有优惠政策吗?(2010-08-25 09:52:20)    

[陈新奇]:  作为国土局,办理农用地备案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委托中介机构测绘图纸的服务性收费需自行承担。(2010-08-25 09:52:38)    

[主持人]:  网友问,为什么土地使用权出让有的办30年,有的办40年,还有别的多少年什么的?这是怎么回事?(2010-08-25 09:52:53)    

[陈新奇]:  按照法律规定,按不同用途规定了最高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为5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也为50年。法律并未规定出让最低年限。在实行土地有偿使用之初,我市办理有30年的,也有40年的,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近几年办理的出让手续均是按法律规定的最高出让年限进行出让。(2010-08-25 09:53:10)    

[主持人]:  网友言问,听说青屏广场南边现在开始建小区了,那个地方到底是什么用地性质,怎么原来不让建,现在开始建房了?(2010-08-25 10:00:38)    

[陈新奇]:  这个地方是市政府确定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城市规划的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8月5日,该宗土地进行了公开挂牌出让,竞得人现已缴纳了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并办理了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2010-08-25 10:00:54)    

[主持人]:  网友不作为问,关于超化镇新庄村十四组于红卫倚仗其在土地局工作的姐夫杨XX的权力,非法占用七组崔战军责任田一事,我已于2006年11月5日向新密市土地局递交了村组的相关证明材料,超化土地所也已落实清楚,但由于其姐夫杨XX的干预至今没有得到市土地局的妥善处理,请求市政府落实此事并秉公处理,以维护法律的尊严!(2010-08-25 10:06:51)    

[赵春生]:  对于红卫占用崔战军责任田一事,我局将依法进行调查,依法处理。对我局工作人员是否违纪,局纪检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属实的严肃处理。(2010-08-25 10:08:07)    

[主持人]:  青屏办事处嵩阳路居委会利用权利乱批土地,给李书伟,李国振乱批土地,他们二人用假土地证欺骗政府,骗取城建、土地等部门,花钱买通关系,建造小产权房屋,赢取暴利,老百姓敢怒不敢言,请执法部门严查。(城区批一处土地,12*20米会卖50万元 )居委会有人倒卖土地。(2010-08-25 10:18:06)    

[张书奇]:  我局将立即组织调查,若情况属实将依法立案查处。(2010-08-25 10:18:40)    

[主持人]:  网友换局长问,郑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于2005年开始在我村征地到今年都3年多啦,我们被征地的农户还没有领到土地补偿款,我们反映多次都没有解决,河南省办公厅50号文件说得很明白,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的农户而且被征地农户的百分之八十。希望市长尽快解决。(2010-08-25 10:18:56)    

[赵春生]:  请问你是哪个乡、哪个村、哪个组的,以便我们调查落实。(2010-08-25 10:19:18)    

[主持人]:  我在溱水路东段的康年花园买了商品房,土地为国有出让,年限为2002-2022年,房产为住宅,这并不符合国家住宅用地的要求,请问咋回事?(2010-08-25 10:40:51)    

[陈新奇]:  按照法律规定,按不同用途规定了最高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为5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也为50年。法律并未规定出让最低年限。在实行土地有偿使用之初,我市办理有30年的,也有40年的,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近几年办理的出让手续均是按法律规定的最高出让年限进行出让。《物权法》对出让年限到期后住宅用地续期问题已有了原则性规定,但暂无怎么办理的具体规定,随着配套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相信对此类问题能得到妥善解决。另外,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是相对分离的,房屋所有权是属于个人所有的私产。(2010-08-25 10:41:08)    

[主持人]:  网友登录问,平陌镇界河村十组与平陌村二组交界处,铁路北100米,属于界河村十组管辖区域。该黑煤矿通过疏通关系,已经贿赂了部分当地政府官员,并且属于无任何证件(有证件也是假的)进行非法开采,通常以夜间偷偷开采作业为主。(2010-08-25 10:41:27)    

[张书奇]:  根据我局日常监管情况,新密市辖区内目前不存在无证非法黑煤矿。你所反映的新密市平陌镇界河村十组煤矿,经我局调查,它是郑州中铝三田矿业有限公司下属铝土矿的第六开采系统风井。郑州中铝三田矿业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中铝矿业有限公司。郑州中铝三田矿业有限公司办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属合法有证矿井。据调查,2010年8月19日,该矿第六开采系统风井进行设备调试,将巷道内部分废渣排出,没有进行采掘作业活动。(2010-08-25 10:41:41)    

[主持人]:  有网友问,把土地审批的权限和流程向网民公开!(2010-08-25 10:41:55)    

[常松伟]:  在“新密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中的“办事指南”一栏中有详细说明,已经公开,你可以查阅。(2010-08-25 10:42:04)    

[主持人]:  有网友问,我在城里有一处独院,现准备卖了怎么办理土地过户手续。(2010-08-25 10:48:09)    

[陈新奇]:  关于这个问题前面已经回答了,网友可以查阅。(2010-08-25 10:48:27)    

[主持人]:  下面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志强同志代表市国土资源局就下步工作安排做表态发言。(2010-08-25 10:49:10)    

[张志强]:  真心感谢网友对我单位的高度关注,由于时间关系,对于没有现场答复的问题,我们会通过不同渠道及时给予解答,我们也会以此次网上在线交流活动为契机,虚心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做好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我们一定会深入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年”活动,着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为新密营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我们一定会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认真治理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处理不履行征地审批手续、征地补偿不到位,甚至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侵占农民土地等行为;我们一定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工作中出现的政令不通、工作低效和不负责任的现象。严肃查处吃、拿、卡、要、报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我们一定会采取明察暗访等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解决群众提出的政风行风问题,抓好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和落实;我们一定会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抓住机遇、顺势而为,推动国土资源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2010-08-25 10:49:25)    

[主持人]:  各位市民、各位网友,今天的提问到此结束,由于时间关系,对于没有回答的问题,市国土资源局随后通过政府网要认真做好回答。下次进行“优化发展环境年”在线交流的具体时间是9月14日,参加单位在网上提前公布欢迎大家积极参与,再次对各位市民、各位网友的参与表示衷心感谢,本期在线交流到此结束,谢谢大家!(2010-08-25 10: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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