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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门诊特药,优化就医管理,医保更惠民
来源:新密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4-02-20 15:50  

为贯彻落实国家谈判药品等惠民政策,减轻参保人员门诊特定药品支付费用负担,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将2023年国家谈判药品目录中酒石酸艾格司他胶囊等46种药品纳入新密市特药及“双通道”管理范围,调整注射用甲磺酸瑞马唑仑等41种特药相关支付标准,将艾尔巴韦格拉瑞韦片调出特药支付范围。

新增特定药品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门诊特定药品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新增46种特药按照文件要求办理。其中纳入三类管理的特药,定点医院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后自动生成审批信息,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结算;纳入一类、二类管理的新增特药,由两名专家鉴定通过后,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就诊结算,调整特药仍按原来管理类别进行管理。

参保人员享受门诊规定病种、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门诊特定药品待遇,累计不超过2个;住院治疗期间不能重复享受门诊特定药品、重特大疾病相关药品待遇。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或就医地自愿选定一家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或“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按规定在省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系接续的,其特药待遇在全省范围内互认,无需重新申报备案,可直接向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转移申请表进行待遇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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