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密法院成功调解多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例一
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了位于新密市某地的黄帝康养小镇南山崖谷竹隐园项目,在具体开发建设中,进行了招标。河南某有限公司参与了投标,并向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转款作为投标保证金。后河南某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中未中标,其交纳的保证金也一直没有被退回。至此,河南某有限公司向新密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及利息。
典型意义
该案事实较为清楚,从判决角度不存在事实认定方面的争议,被告相关人员到庭对于基本事实也予以认可,可以直接判决。因被告公司涉及案件较多,且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对于款项落实问题持放任的态度,没有积极的履行态度。同时,原告态度较为坚定,要求被告立即退还相应款项,不愿意调解让步。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积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一方面向原告分析了调判之间的差别,尤其是调解对其有利地方;另一方面,对被告随意的态度进行批评教育,告诉其通过调解可以为企业争取到相关金钱损失的减免和时间利益的延长。经过新密法院法官多次耐心做当事人的工作,原被告双方均了解并认识到调解对于企业目前的积极意义,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二
2019年,河南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要求广州某设计有限公司对“某总部高管餐厅”进行精装修,广州某设计有限公司按要求完成了装修工程,并向河南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申报了签证。2020年6月,河南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现场工程师、项目部经理、设计管理部总监均已签字确认完工。河南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审核后确认该工程费用,河南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成本部造价师、成本管理部经理以及成本部经理都已签字确认。后来,广州某设计公司多次向河南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讨要该工程费用,河南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均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现广州某设计公司向新密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河南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
典型意义
建设工程项目周期长,垫付金额庞大,该类合同项目存在的问题难以避免且涉及的利益方众多,专业性强,在长期的建设过程中,争议时时存在,或大或小,程度复杂和发生频率较高。不同主体站在各自利益角度,无不希望看到项目在预算期内按期竣工。项目建设各方在长期建设过程中,如果仅仅依赖诉讼或仲裁解决争端,缺乏高效便捷的争议解决机制,无疑会导致争议积少成多,最终影响各方实现商业目的。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方式之一不容忽视。
该案承办法官通过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站在不同当事人的角度进行专业性的分析,供双方当事人参考。经过法官团队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对争议标的额的异议大幅缩小,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在建设工程领域案件纠纷处理中,推动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正是法院多元化解矛盾的生动体现,既解决了工程款欠款问题,又实现了溯源治理,同时对缓解企业资金运转困难存在一定保障,为企业良好运转提供助力,更能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新密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妥善运用调解方式,既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帮助企业减轻诉累,护航企业良性发展,彰显了调解在民商事案件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了高效、高质的法律服务,优化了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