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打电话咨询说还需要公告15个工作日才能领证,实在没想到今天来办当场就领到证了!”当天上午,翟先生非常满意地拿到补发的不动产权证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决策部署,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5月21日,自然资源部公布了《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本次修改主要涉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两部部门规章相关条款,其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自《决定》公布之日起,新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合理调整工作流程,随即推出“遗失补证,立等可取”便民措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未修改前,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补发新证需要声明满15个工作日才能补发。现在按照《决定》,无需再等声明15个工作日后办理,大大缩短了遗失补证的办理时限。
“遗失补证,立等可取”便民措施,是新密市不动产登记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新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持续推进改革创新、流程再造,及时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营造“响应有速度、办理有力度、服务有温度”的不动产登记服务环境,提升服务的广度、深度、速度和温度,擦亮“新登记·心服务”的不动产登记品牌,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和企业的办证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