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职权(职责)的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2.《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6号)
3.《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21号)
4.《关于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的通知》(豫劳社〔2004〕16号)
二、承办部门和岗位
新密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电话:69885431
三、办理条件及所需资料
按照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书面材料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有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备案;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六)用人单位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七)用人单位办理有社会保险登记。
四、办理时限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及企业诚信等级评价程序要求时限办理业务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监督机构、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
办公室 电话:69886919 邮箱:xmsrsj@126.com
纪检监察室 电话:68508258 邮箱:rsjjycj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