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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业务办理流程图
来源:人社局  时间:2013-12-03 10:01  

 

一、履行职权(职责)的依据

1.《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65号)

2.《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

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5.《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

6.《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6号)

承办部门和岗位

新密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电话:69885431

办理条件及所需资料

1.投诉举报: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

2.日常巡视检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按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书面材料。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92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第25条、第27条第28条、第30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第7条、第8条。《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9条、第20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社会保险法》第84条、第86条、第87条、第88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3条、第35条。

六、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进行。

监督机构、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

办公室   电话:69886919 邮箱:xmsrsj@126.com

纪检监察室 电话:68508258 邮箱:rsjjycj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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