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贷款
(一)贷款对象: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自主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转业退伍军人、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领取贷款申核表(4份);
2、申请人持审核表(4份)、身份证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劳保所签署意见;
3、市人才劳力管理服务中心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科对申请人身份及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审核认定;
4、市财政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实地调查核实后办理担保手续;
5、会审。贷款担保评审实行集体研究,确定担保额度、贷款期限;
6、申请人持审核手续和有关证件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
(三)申报资料:
1、《新密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4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社保局大厅出具缴纳社保信息(社保局大厅5、6号窗口);
6、反担保证明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企业贷款
(一)认定条件
当年内新招用符合个贷对象人员在本企业登记就业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或一年内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
(二)申报程序:
1、申请。贷款企业到人力中心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科领取并填写企业贷款申请表(3份);
2、审核。人力中心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科审核相关手续,并对企业调查、核实,进行资格认定,提出推荐意见;
3、办理担保。市财政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审查担保相关资料,实地考察后,办理担保手续;
4、会审。贷款担保评审实行集中研究,确定担保额度、贷款期限、贴息比例。
5、放贷。经办银行经过实地考察、材料审核、核实担保手续后,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三)申报资料:
1、《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企业申请表》3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2份;
3、企业章程复印件2份;
4、工资表、花名册、新吸纳人员花名册各2份;
5、当年新吸纳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缴纳的社保信息;(各2份)
6、反担保企业的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表、花名册(2份),加盖企业公章。
上述1—5项需提交的材料加盖公司公章。
三、贷款额度及期限
1、个人贷款额度: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10万元、妇女8万元、其他人员5万元,中央财政全额贴息。
2、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3、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一年期满归还后可申请续贷1年。
四、咨询电话
新密市人才劳力管理服务中心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科
电话:69885665
五、地址
新密市文化街4号(青屏招待所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