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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厅防汛抢险救灾预案》
来源:新密市人民政府  时间:2008-02-25 17:17  
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厅防汛抢险救灾预案》的通知
豫交路运〔2007〕27号
发布时间:2007-09-10
 
各省辖市交通局,巩义、固始、邓州、永城、项城五县(市)交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7年交通系统防汛救灾工作,省厅制定了《河南省交通厅防汛抢险救灾预案》,现将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关于转发交通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交路运〔2007〕24号)和省厅明传电报《关于做好当前交通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豫交办明电〔2007〕30号)等有关防汛工作要求,认真做好交通系统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二OO七年七月十六日
 
 
 
 
 
                                        河南省交通厅防汛抢险救灾预案
 
防汛工作指挥部
指挥长
李和平
副指挥长
厅路政运管处处长:焦建华
厅办公室主任:马  远
厅工程处处长:刘  闯
厅征稽处处长:柴中畅
厅公路局局长:朱理平
厅高管局副局长:李德华
厅道路运输局局长:吕全德
厅航务局局长:张克亚
成 员
厅办公室副主任:任  强
厅计划处副处长:马湘娥
厅征稽处副处长:田景波
厅财务处副处长:刘  娟
厅高管局副局长:张长留
厅运输局副局长:单规划
厅海事局副局长:王  东
厅质检站副站长:霍书斌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厅路政运管处
主任:焦建华(兼)
成员:李玉辉、岳跃军
职责
厅路政运管处
1、负责制定防汛工作方案,实施防汛组织、协调工作。
2、监督检查防汛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3、负责防汛工作情况收集、信息报送以及上情下传和下情上传。
厅公路局
1、负责国道、省道及县乡公路防汛抢险工作。
2、督察各市对存在防汛隐患、排水不畅的路段进行排查和预防性整治。
3、负责督察各级公路管理机构防汛物资、器材的筹备情况,检查指导各市公路防汛抢险队伍和预案的建立情况。
4、负责公路塌方、泥石流、路基缺口、桥梁水毁等情况的抢修督察工作。
5、负责公路系统防汛信息上报工作。
厅高管局
1、负责高速公路防汛抢险工作。
2、负责督察高速公路各经营单位对存在的防汛隐患、排水不畅的路段进行排查和预防性整治。
3、负责督察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防汛物资、器材的筹备情况和抢险预案制定情况。
4、负责组建高速公路防汛抢险队伍。
5、负责督察高速公路塌方、泥石流、路基缺口、桥梁水毁等情况的抢修工作。
6、负责高速公路防汛信息上报工作。
厅运输局
1、负责道路运输抢险救灾预案的制定工作和抢险救灾道路运输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督察各市抢险救灾运输队伍的建立、落实抢险救灾车辆和抢险救灾装卸队伍。各市抢险救灾车辆不少于50辆、抢险装卸队伍不少于50人、抢险装卸机具不少于5辆。
3、负责落实各市抢险救灾车辆调度人员,每10辆车按2人配备。
4、负责道路运输防汛信息上报工作。
厅海事局(航务局)
1、负责监督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督促各级海事机构、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落实汛期的各项要求。
2、负责水上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和各市抢险救援船舶的落实。
3、负责渡口渡桥达到封渡要求时,监督落实停航。
4、负责监督落实汛期渡桥的拆除及各类码头趸船汛期移泊至安全的水域并采取可靠的系泊、锚泊定位。
5、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和水路运输防汛信息上报工作。
厅质检站
1、负责防汛期间公路水路工程的安全管理。
2、负责防汛期间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落实项目法人,制订周密的人员、物资、设备的转移预案,密切注意雨情和水情变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材料和设备的安全。
3、负责汛期公路水路工程的安全信息上报工作。
防汛抢险处置方案
干线公路或高速公路发生水毁通行中断、影响道路通行的抢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道路水毁情况,需要毗邻市交通部门协助的,当地交通部门应向省厅报告,由省厅负责协调、解决。
一、干线公路及县乡公路发生水毁中断:
1、市交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有关负责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了解水毁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组织抢险工作。水毁情况要及时向省厅报告。
2、发生重大道路水毁情况,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不能独立处理的,要向当地政府汇报,请求社会支援。如果需要毗邻市交通部门协助的,向省厅报告,省厅协调毗邻市交通部门进行支援。
3、所在地交通部门要全力以赴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同时要发布通告,制定绕行方案。
4、抢险进度情况,要及时向省厅报告。
二、高速公路发生水毁中断
1、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接到报告后,有关负责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了解水毁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抢险工作。水毁情况要及时向省厅报告。
2、发生重大道路水毁情况,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不能独立处理的,需要其他部门协助或需要请求社会支援的,应及时向省厅报告,由省厅协调、解决。
3、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全力以赴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同时要发布通告,制定绕行方案。
4、抢险进度情况,要及时向省厅报告。
三、道路运输抢险救灾
1、根据当地政府防汛抢险工作需要,交通部门要迅速组织、落实运输车辆和装卸人员、装卸机具,保证救灾人员、物资运输。
2、当地运力紧张需要毗邻交通部门协助的,向省厅报告。
3、道路运输抢险救灾情况,要及时向省厅报告。
工作要求
1、完善防汛预案,补充储备抢险物资,检修防汛器材,做好汛前准备工作。
2、防汛期间要坚持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防汛工作记录,保持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发生灾情、险情,及时向省厅报告。
3、狠抓落实。防汛工作要做到人员、经费、措施、设备、物资的“五落实”,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汛前做好检查和准备工作,防微杜渐,消除隐患。要服从调度,一旦出现灾情,各单位人员应在省厅防汛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卓有成效的防汛救灾工作。
4、在抗洪抢险的同时,要做好防治疫情工作,积极开展自救。抢险之后,立即救灾,组织群众重建家园和恢复生产。洪涝灾害后,要针对抢险救灾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采取改进措施,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认真做好防汛工作总结。
5、严格奖惩,确保工作到位。对防汛工作搞得好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抓得不力,导致工作严重失误,对主要责任人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
厅路政运管处副处长:李玉辉(67166748,13676919699)
省厅值班电话:67447062,传真0371-67166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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