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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2014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新密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4-07-31 12: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十不准〉的通知》《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精神及郑州市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与办法
(一)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保证招生学校服务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以户籍所在地和学生真实家庭住址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审核确定学生所属招生区域,要坚持学生随父母生活的原则,父母不在居住地生活的随监护人。原则上,城区学校只招收户口在西大街、青屏、新华路、矿务局西街四个派出所且家庭住址在招生区域内的学生。户口和居住地不在招生学校招生区域内的,回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所在区就近分配入学。学生的户口、家庭住址的审定工作以招生学校为主,城区初中、小学在学校初审的基础上,教体局进行审核。
(二)实行“划片招生”办法。以“常住户口”(户口截止到2014年5月底)和居住地为划片招生依据。乡(镇)学校的招生区域由各中心校划定;城区学校的招生区域由教育体育局划定(另见附件1)。
(三)京密学校小学部承担城区小学招生任务。按照招生计划,实行划片招生。招生条件如下:(1)招生对象为城区户口且学生父母亲在京密小学招生区域内具有固定住所;(2)招生对象为非城区户口,学生父母亲在京密小学招生区域内购置有固定房产,能够提供父母房产证;(3)愿意走读;(4)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5)招收免费学生2个教学班,共计90人。具备以上条件(1)或(2),同时具备条件(3)和条件(4)的学生,按照招生计划,实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可入读免费班,招满为止。
二、招生对象
(一)城区学校
城区学校指教体局直属学校和新华路、西大街、青屏中心校管辖的学校。
1.城区小学
(1)具有城区户口且家庭住址位于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的服务区域内;
(2)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
2.城区初中
(1)具有城区户口且家庭住址位于城区初中“划片招生”的服务区域内;
(2)已受完初级阶段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
(二)乡镇学校
1.乡镇小学
(1)具有乡镇户口且家庭住址位于乡镇小学“划片招生”的服务区域内;
(2)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
2.乡镇初中
(1)具有乡镇户口且家庭住址位于乡镇初中“划片招生”的服务区域内;
(2)已受完初级阶段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民办小学不得招收200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生。
三、招生计划(另见附件2、3)
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在执行招生计划时,实行“总量控制,差额补足”的办法——如果注册登记的区域内学生未完成招生计划,差额部分经过学校主管部门(中心校、新密市教体局)审核后,对外来务工子女进行调剂分配;如果注册登记的区域内学生已完成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办理学籍注册登记手续、财务经费拨付,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
四、招生程序
1.生源登记。幼儿园和小学为小学、初中招生生源校。生源学校分别依照幼儿园大班花名册和二○○八级六年级在校学生花名册,按划分的招生区域进行生源调查,并向招生对象发放《2014年初中小学招生学生基本信息登记卡》。大班幼儿和小学毕业生本人或家长按要求如实详细填写《2014年初中小学招生学生基本信息登记卡》,并由家长、生源校签字加盖印章,建立登记手续和档案,对学生秋季入读学校进行初步分配,学生基本信息建立电子档案并报送至学校招生教育主管部门。
2.资格核查。 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或监护人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房产证、2014年2-6月缴纳的水电费正规票据、学生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入读初中的还要带小学学籍和义务教育证书),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相应的招生学校参加资格核查。各招生学校组织审核小组专门对幼儿园、小学核查上报的生源登记册逐一进行审查、复核。符合入校条件的注册登记,并张榜公布。对所有招生对象,学校要组织3人调查小组实地走访调查,或到有关部门核实证件,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    
3.资格复查。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和中心校组织复查小组对招生学校审核结果进行复查,重点做好办学条件相对较好的城区初中和小学入学资格核查工作。资格复查核定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4.入学报到。接到入学通知书的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就读学校报到注册。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要携带小学学籍和义务教育证书。
五、招生要求
(一)公办小学、初中招生
1.市直小学、初中招生。招生工作由教体局统一组织进行。小学、初中的生源登记及资格一审,由生源学校负责;资格二审由各招生学校负责。资格二审时,招生学校负责审查户口在西大街、青屏、新华路、矿务局西街四个派出所或者学生父母在城区购置有固定房产,能够提供有效房产证件的招生对象。招生对象需持以下6种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招生学校接受审查:(1)《2014年初中小学招生学生基本信息登记卡》;(2)学生和父母的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3)父母身份证;(4)父母房产证;(5)父母2014年2-6月水电费正规票据;(6)就读初中者需提供小学学籍和义务教育证书。各局直小学、初中将核定合格后的招生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将《2014年新密市初中小学招生登记花名册》电子稿报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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