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个人申请、居委会证明、办事处申报、市廉租办初审和复审,同意下列人员享受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或办事处反映。举报电话:69885529
户主姓名
保障人数
现租(借)住房屋的位置
李怡
1
文化东街1号院南楼
于雅丽
2
新密市西大街
孙贺伟
新密市府西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