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网站logo
新密市58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来源:王宏涛  时间:2009-01-20 13:32  
  本站讯 (通讯员 王宏涛) 笔者1月19日从新密市地税局得悉,截止昨日,该局已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58人,申报年应纳税所得额5828.99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1249.5万元,已纳个人所得税1245.5万元,补缴税款4万元。自行申报人数和补缴税款额均居郑州市前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五种情形之一的,即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当按照规定在每年的3月底前自行向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对应自行纳税申报而未申报或逾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地税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据悉,2008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期内,新密市共自行纳税申报499人,申报所得额22217万元,补缴个人所得税1217万元,补缴税款额居全省县(市)区之首。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