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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积极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
来源:60030  时间:2009-02-16 09:17  
  近日,新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结合实际工作“以人为本、以法办案、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强化三项措施,着力做好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一是简化立案程序,实现快速受理。对于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申诉材料齐全的,当日立案;申诉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对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扣发、或者停发工资超过三个月,致使农民工生活确无基本保障和农民工因工负伤或患病且在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支付急需医疗费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取部分裁决的形式,裁决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部分裁决的,由农民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是简化审理程序,实现快审理、快送达。不断简化案件审理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对于欠薪欠费案件,缩短农民工欠薪欠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限,一般应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最长不得超过四十五日;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应自立案之日起十五日内结案,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切实维护当事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加大案前调解力度,先行介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进入开庭审理,尽量将争议调解解决,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快速得以维护。
  三是拓宽服务范围。农民工在申请仲裁时,实行证据告知书制度,立案时对当事人双方下发书面“证据告知书”。另外,在合法的基础上,为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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