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26件,已结案110件,其中裁决25件,调解85件。时限内结案率为100%。对不属劳动争议的申诉,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进行政策解释;对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做到及时受理,认真深入调查,弄清争议纠纷产生的原因,及时调解、及时化解,力争将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维护。对于不能及时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及时开庭审理,迅速裁决。坚持劳动、工会、经委“三方”机制和“三方”参与办案,充分发挥了“三方”的各自优势。在案件处理中,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全部实行庭审制度,维护了该县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市人社局仲裁院 郭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