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质量和效率为重点,办案中坚持“四快”、“五公开”的办案原则,强化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四快”是指“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对案件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由仲裁员独任审理,并在答辩开庭、办案时限和文书送达等方面简化程序,缩短时间、快审快结;对于较复杂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随时确定开庭时间,更好地体现简易办案的快捷与便利。同时,市人社局仲裁院在办案过程中坚持施行政务公开、推行阳光仲裁,严格做到“五公开”,即“仲裁法规制度、仲裁信息、仲裁行为、仲裁投诉处理、仲裁执行结果”五公开。通过这些措施的实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广大当事人尤其是弱势群体撑起了“保护伞”。
市人社局仲裁院 杨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