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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又有新规定
来源:新密市人民政府  时间:2006-05-25 14:57  
新密市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又有新规定    一、该市再就业政策优惠期延长至2011年;二、《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扩大到七类人员,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及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现役军人配偶、县级及县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复转退伍军人、乡镇机构改革需要分流安置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全省范围内适用。三、小额贷款额度由2万元增加到3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范围从现行规定的19个微利项目扩展到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各类经营项目。四、社保补贴方面,在原来养老、失业保险的基础上增加了医疗保险,以解决再就业者“病有所医”的问题。“4050”等就业困难群体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由原来的三年可相应延长。五、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税收优惠政策,将从原来没有限额改为有规定限额(即每人每年8000年),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4个税种依次减免。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方式由按比例减免调整为按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000元)依次减免。(新密市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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