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网站logo
关于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新密市人民政府  时间:2007-10-12 10:32  
关于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了解我市食品安全现状,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主席会议决定,市政协于2007年8月,组织部分政协委员、政协机关各委办负责人和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成立三个调研小组,在各位副主席的带领下,分别深入到曲梁、岳村、大隗、来集、牛店、米村、青屏街、新华路、西大街等乡镇、办事处和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卫生局、农业局、药监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等具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一次为期一个多月的调研。调研采取走访查看,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单位和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等方式进行。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主要情况和成绩
      从这次调查摸底中了解到,截止2007年7月统计,全市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82家,其中100人以上3家,10人至100人13家,10人以下166家;有无公害农产品基地6个,无公害养殖基地4家,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2家;有生猪定点屠宰点12个,集贸市场17个,水果批发市场1个,食品经营企业958家,餐饮服务业1600家,学生和民工集体食堂84家,共有从业人员近20000人;有食品检验检测机构4家,能够从事食品检验检测的有30人。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2005年,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和中央编办的文件精神,成立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明确了三个责任,即: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分段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对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提高了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全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工作机构、人员、责任、措施都已到位,初步形成了“全市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建章立制,实行目标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协调机制高效规范运转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为确保食品安全各职能部门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效能,市政府按照中央和省、郑州市的要求,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相关文件,先后出台了《新密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新密市食品安全抽验制度》、《新密市食品安全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新密市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新密市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等多项工作制度,为全市的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今年初,市政府又与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从而完善了制度建设和责任监管体系建设,为开展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分级管理,分段负责,确保食品安全
      我市食品安全工作采取“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农业、畜牧等部门负责抓好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确保食品源头安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确保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负责食品市场的监管,确保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监管,确保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的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依据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食品安全监管各组成部门协调一致,尽职尽责,确保了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四)日常监管、专项整治与联合执法并重,食品安全工作成效显著
      全市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大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市质监、工商、卫生防疫、农业、商务等执法监管部门针对食品安全的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品种,强化日常监管,突出专项整治,重大节假日期间大力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的执法活动;曲梁、牛店、大隗和新华路、青屏街、西大街等乡镇、街道办事处也分别采取得力措施,分别组织辖区内相关人员,对食品安全问题开展普查、检测,对畜禽进行统一防疫等方式,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全市的食品安全。据统计,仅今年前七个月,全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4299人次,车辆667台次,共检查各类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2200户次,各类食品经营企业5634家次,各类食堂、餐饮摊点3508家次,抽检蔬菜样品22407次,取缔无证经营87户,没收销毁各类不合格食品190公斤,下架各类不合格食品2000公斤,全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体制和机制不顺,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不到位
      现阶段,我市在食品安全监管上采取“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模式,工作中坚持“全市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但目前监管体制和机制尚未理顺,人力资源、检验检测资源、信息资源分散,以致监管合力不强、职能重叠、多头执法、监管缺位、执法空白等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在分段监管环节链的连接点上较易出现监管空缺。一是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不到位。市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两者合署办公,直接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只有2个人,基础设施薄弱,办公设备不足,人力资源不足,综合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力度不够,作为同级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上的“抓手”职能还未充分体现;二是食品安全工作实行各部门分段监管,综合监督协调难度大。食品监管各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存在思想统一、步调不一,认识统一、行动不一的问题。最突出的事例如注水猪肉问题,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定点屠宰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商务部门管理,生猪在屠宰场待宰停留时间要在24小时以上,但是,由于屠宰场属于商务部门的下属单位,受经济利益驱动,他们对生猪注水现象监管不力,品质检验形同虚设,致使猪肉品质受到影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还规定,市场销售的注水肉由卫生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实际情况则不容乐观;三是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在监管中,由于实行分段管理,各部门之间在信息资源上又缺乏网络平台和沟通机制,不能共享信息,甚至各单位上报的数字都不相统一,给监管工作造成被动。
      (二)监管措施不力,检验检测资源分散
      目前,我市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在监管方式和措施上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重视证照办理,轻视日常检查;重视 市场准入,轻视生产经营。凡是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户,有关执法部门都要求他们办理各种证照,但是在取得证照之后,便放松了对这些监管对象的日常检查,这种监管模式,对成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效果比较明显,但是对于城乡结合部的小加工作坊,和市区大量存在的小摊小贩,则力度有限,起不到应有的监管作用;二是重城市轻农村。受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加之我市广大农村地区食品监管点多、面广、线长,监管任务重,监管工作很难落实到位,再加上一些执法人员意识上还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误区,所以对农村食品领域的监管还存在着缺位现象;三是检验检测资源分散,检测成本高。全市有食品检验检测机构4家,不同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标准不一致,出现同一品种食品重复抽检,抽检结果相互抵触的现象。检测成本高,抽检一头猪,按标准需要检测费上百元,企业颇有怨言。
      (三)农产品源头污染问题严重
      初级农产品在种植、养殖中违规使用化肥、高毒高残留农药、激素、抗生素、瘦肉精的现象时有发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注水猪、注水鸡现象比较突出。而我市的农产品检测只能对蔬菜中的有机磷进行抽检,其他项目均不能够检测,市畜牧中心也只是对生猪屠宰定点场的病害肉品进行检疫,对注水肉现象无能为力,不能有效开展食品安全源头监管。加之广大农村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有关知识缺乏,农业部门农药市场监管的人力、物力不足,宣传力度不够,高毒高残留农药在我市一些地区还很有市场。超量使用化肥和农药给食物的基础载体农业产地环境造成了污染,也会造成农产品的二次循环污染。
由于畜牧管理体制不畅,乡镇以下缺乏畜牧防疫人员,动物防疫经费不足,部分养殖户防疫意识不强,“重养殖、轻管理,重治疗、轻预防,重数量、轻质量”的传统思想在农村广泛存在,分散饲养、管理粗放、畜种复杂、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使动物防疫存在隐患,局部地区动物疫病时有发生。
      (四)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违法经营和不规范生产加工食品问题突出
      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证照而擅自生产经营,一些从业人员不经健康检查而上岗工作,产品质量把关不严,消毒设施欠缺或弃之不用,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缺乏;有些餐饮摊点卫生条件极差,餐具消毒无保障;有的规模餐饮服务单位拒不配合监管等等,这些违法行为给食品安全工作带来了诸多隐患。
生猪私屠滥宰现象依然存在,受利益驱使,一些人铤而走险,部分养殖户则本着少亏一点的心理,私下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病死畜禽产品大多通过商贩卖给厂矿学校餐馆或经加工着色后出售,活禽宰杀仍在集贸市场进行。在城乡结合部和城郊附近的农村地区,存在着不少家庭作坊式的食品生产加工点,这些家庭式加工作坊既无证照,又达不到合格的卫生条件,取缔不了,管理起来又非常麻烦。由于监管难度大,监管费用高,一些职能部门有推诿现象,出现了监管缺位、执法空白,无证生产加工食品问题突出,一些小作坊式的食品加工厂为盲目提升食品的色香味,一些制假食品加工厂为掩盖假劣原料的颜色和气味,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等。
      (五)农村监管力量薄弱,问题食品流向农村
      农村食品经营呈现“低、小、散、多”的状态,农村食品市场多以小规模食品加工、销售和消费的形式存在。个别农民贪便宜,部分商家图利润,不合格、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以低廉价格通过“小字号”食品经营企业充填农村食品市场。非法食品经营企业利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资源匮乏的现实,向农村转移,躲避监管。因而,出现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合格率明显低于城市的情况。就在我们调研期间,白寨镇便有一家食品生产企业假冒名牌生产伪劣食品被查处,并在《大河报》上曝光。农村餐饮业卫生保障低下, 农村集贸市场基本上无卫生许可证销售食品,餐饮从业人员亦无健康体检证。食品加工间、店面和住房多数不分间,卫生标准不符合要求。小餐馆和部分农村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多数无食品卫生培训合格证就上岗,农村婚丧宴请,餐饮加工场所、就餐场所卫生无保障,食品安全亦无保证。由于农村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广播电视信息传播有限,食品安全宣传难度很大,加之农村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识别假劣食品能力低,这些都给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带来了许多障碍。
      (六)对城区早餐夜市和学校周边饮食摊点等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监管不力
      城区早餐夜市和学校周边饮食摊点流动性强、时间性强,多在非正常工作时间,这些饮食摊点无卫生许可证,缺乏必要的餐具消毒设施,从业人员也大多无健康体检证,食品卫生状况相对较差,食品安全危及广大市民和学生健康,也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如市区文峰路改造期间,原先设在文峰路南段的夜市被取缔后,这些摊点被疏散到溱水路、青屏广场等地继续经营,这些流动从业人员大多为下岗困难职工,管理权限上又分属不同的居委会,给监管和执法带来了一定难度,而一些监管部门以不易管理为借口,对此睁只眼闭只眼,监管时紧时松,给这些地方的食品安全工作带来诸多隐患。
      (七)个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重收费轻管理,重执法轻服务
      由于体制和机制的因素,食品监管以分段监管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职能交叉和多头执法的弊端。在具体监管过程中,个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为了部门利益,重收费轻管理,重执法轻服务,有利大家争,无利大家推,甚至以执法监管为借口,以办理证照的名义,搭车收费。在调研中有人反映,办理某种许可证,本来只需要花费很少的工本费,但同时又必须为每个从业人员办理一个健康证,在办理健康证时又搭车收取所谓的体检费,这样一个证办下来,少则需要几百元,多则需要上千元。这些费用对那些小作坊、小摊点而言,确实是一笔较大的数目,以致于很多小作坊、小摊点千方百计躲避办证,甚至根本不办证。还有人反映个别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到一些超市商店频繁地抽检食品,而且大多抽检那些价格贵的、品牌好的、包装精美的食品,对一些散装的、低廉的产品则不屑一顾,他们把东西带走后,有时连个结果也不给,使人不得不怀疑他们究竟是抽检还是有别的什么目的。
      三、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认识,统一思想,落实责任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各监管部门要尽职尽责,加强配合,增强综合监管能力。建议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各监管部门开展一系列专项联合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加强信息交流,共享信息资源,形成综合监管格局,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责任。
      (二)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
      市食品安全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多方协调,密切配合,研究探索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整合监管人力资源、检验检测资源、信息资源,构建信息交换平台,做到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共享,克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制不顺、机制不畅、职责不清、职能重叠、政出多门、力量分散、监管乏力的弊端,达到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协调,切实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健康发展。
      (三)增加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检验检测经费投入
      在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国家规定对食品进行抽检不得向企业和经营者收取费用,因此,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和食品检验检测经费的投入,增加检测设备和流动性检测车辆,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己任,努力克服重收费轻管理、重执法轻服务、重城市轻农村的弊端。
      (四)创新监管方式和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质量
      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各个部门,要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路子、新途径,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和技术手段,要借鉴外地一些先进的管理经验,如借鉴北京市工商部门的错时工作制,对一些平时不易监管的早餐夜市、集贸市场、集体食堂、生猪屠宰等时间性、流动性较强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适时加强监管。对农村广大地区,要真正将监管重心下移,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安全城、乡、村监管网络,努力克服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漏洞、空档和死角。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为民服务的意识。切实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是保证食品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到经营销售和消费各个环节安全的关键。为充分整合社会资源,降低培训成本,节约培训费用,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采取一个职能部门培训,各有关职能部门交叉授课的综合培训方式,降低监管部门和企业负担。
      (五)采取有效宣传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宣传专栏,特别是要面向农村地区,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从思想上逐步树立食品安全事关自己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的意识。
      (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和联合执法力度,解决突出问题
      针对当地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要统一组织,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和联合执法力度,组织各监管部门开展一系列联合专项检查,通过严查重打,从根本上逐项解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重点要加强对注水肉问题、私屠滥宰问题、早餐夜市环境卫生问题、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卫生问题、农村集贸市场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熟肉制品问题、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作坊卫生问题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整治力度。
      (七)加大工作督查力度,真正发挥政府部门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职能
      在现阶段采取的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中,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经营和消费各环节监管链的连接点上,由于一些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一些趋利行为,容易出现缺位或越位现象,个别执法单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执法监管中容易出现缺位,造成监管漏洞;还有个别监管部门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容易出现越位,给企业带来过多过重的负担。建议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职能,切实担负起综合协调的责任,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对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商店、建筑工地食堂,对广大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对重大节假日期间和重大活动庆典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进行督查。
      (八)整合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
      针对目前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分散、检验质量标准不一的现状,相关部门要整合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组织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检验标准。设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整合现有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以解除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企业因多头监管造成的重复抽检负担。
      (九)努力促进食品的产业化发展
食品产业化发展的程度和水平是保证食品安全的根本。没有真的,假的就充填市场,没有好的,劣的自然泛滥,随着城镇化发展进程的加快,食品的市场需求会不断增长,因此,要大力扶持产品质量好,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质量安全有保证的食品企业,创龙头,树品牌是保证农村食品安全的关键之举。
                                                                                               政协新密市委员会
                                                              2007年10月18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