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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纪委从“五个方面”完善廉政专用账户
来源:张松杰  时间:2008-10-08 11:02  
   本站讯(通讯员 张松杰)日前,新密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密廉政”专用账户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对“新密廉政”专用账户的适用范围,存入范围,存入方式,管理规定等,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特别对“新密廉政”专用账户的存入方式和相应处理,作了进一步明确,使“新密廉政”在未来的运作中更具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了解除党员干部上缴礼金的顾虑,缴款人在办理廉政账户缴款时,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不需说明款项来源和缴款理由,只需说明存入“新密廉政”即可,可用实名,也可不记名,鼓励用实名存入。为了鼓励党员干部及时全额上缴所收受的礼金,通知规定,在组织对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前,如数将所收受的现金上缴“新密廉政”账户的,作为免于处分或从轻处分的情节;反之,未如实上缴,弄虚作假的,视为隐瞒和欺骗组织,作为从重、加重处分的情节。通知还要求各单位、部门收到个人或组织上缴的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礼品的折价款,必须及时全额存入“新密廉政”专用账户,不得截留、挪用或上交本单位财政。本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新密市廉政专用帐户未来的运作,促进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清正廉洁,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环境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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